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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实施生态创建工作。自2004年提出创建生态县后,积极组织实施生态县建设“八大工程”(生态农业建设、工业产业升级、生态旅游建设、城乡人居环境建设、清水河道建设、生态环境恢复、环境污染治理、生态文化建设等方面工程),扎实推进县、乡镇、村三级联创和绿色系列创建,高起点、高标准启动长兴县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生态创建取得了较好的成效。截至2010年,成功创建省级生态县,制定实施了《长兴县国家生态县创建工作方案》,全面启动了国家生态县创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