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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古运河保护规划(2018—2035)
2022-01-03 00:29:06 +0000 UTC前 言
为加强河道管理和保护,规范开发利用行为,保障防洪和供水安全,改善水生态环境,发挥河道的综合效益,2017年9月24日,江苏省人大审议通过《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河道分级管理权限,按照防洪、水资源配置和保护的总体安排,会同发展改革、交通运输等部门编制河道保护规划。《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全省河道管理工作增加了法律依据,有利于理顺河道管理体制,落实部门职责,依法严格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河道资源,更好地发挥河道在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中的功能作用。2018年1月,省水利厅办公室以苏水办管[2018]9号下发了《关于印发<2018年全省水利工程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推进河湖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各市需选取一条区域性河道开展河道保护规划试点。
2018年4月,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以镇政办发[2018]48号下发了《关于公布2018年度镇江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把编制镇江市重要河道保护规划纳入镇江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2018年6月,镇江市水利局以镇水发[2018]206号《关于下达镇江市中型水库、区域性河道保护规划编制工作试点任务的通知》,明确以镇江市古运河作为区域性河道保护规划市级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