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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城镇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规划建设的实施意见》(淄政办字〔2019〕8号)精神,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要求,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优化城镇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加强城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商品住宅、保障性住房、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项目等(以下简称“居住区”)配套非营利性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以下简称“配套教育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使用工作,满足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入园需求,经县政府同意,现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