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坚持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以全面提高残疾人受教育程度和残疾人素质为根本目标,遵循特殊教育规律,在高水平、高质量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九年义务教育的基础上,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和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及职前技术教育。加大特殊教育投入,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深化特殊教育教学改革,促进全镇特殊教育与普通教育同步、健康、优质发展,充实新农村教育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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