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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2020-04-20 14:35:10 +0000 UTC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促进宁波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土地利用的方针、政策,以及《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对宁波市土地利用的调控要求,在《宁波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基础上,编制《宁波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以严格保护耕地为前提、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为重点、以节约集约用地为核心、以调整优化和功能提升为途径,统筹安排规划期间宁波市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是实行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和各项建设的重要依据。
规划范围为宁波市行政辖区全部土地,包括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北仑区、镇海区、鄞州区、余姚市、慈溪市、奉化市、象山县和宁海县,土地总面积9695.51平方公里。其中,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规划范围358.77平方公里,包括海曙区、江东区全域和江北区、北仑区、镇海区、鄞州区的部分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