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
集成电路
生物医药
新能源
新材料
其他产业
互联网
大数据
一带一路
长江经济带
长三角
京津冀
粤港澳大湾区
东北区域
西北区域
其他区域
国家规划
区域规划
产业规划
园区规划
其他规划
农林牧渔规划
人才规划
文旅规划
工业规划
国民经济规划
交能环水规划
人教体科规划
土地矿产规划
医疗卫生规划
城镇规划
社会保障规划
上市公司数据库
人才数据库
金融数据库
行业数据库
法律数据库
学术论文
宏观数据
统计公报
经济数据
统计年鉴
综合年鉴
综合信息
国家级园区
省市级园区
自由贸易试验区
边/跨境合作区
园区数据
专家顾问
研究团队
团队动态
区域研究中心
一带一路研究中心
人才研究中心
上市公司研究中心
长三角研究中心
数字经济综合
理论前言
业界动态
数字经济政策
数字经济规划
外部报告
原创报告
一、总 则 (一)规划调整目的 1、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 耕地是粮食生产的主要载体,是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石。严格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确保实有耕地数量和质量双重保护,有利于巩固和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坚持“管住总量、严控增量、盘活存量”的基本用地原则,逐步解决建设用地粗放利用、效率不高等突出问题,严格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制度,切实提高土地利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