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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阳县湿地保护规划(2018-2030年)
2021-06-14 10:39:42 +0000 UTC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凤阳经开区管委会,凤阳宁国现代产业园管委会:
《凤阳县湿地保护规划(2018-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凤阳县规划委员会专委会2020年第6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并就《规划》落实有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规划》保护工作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7〕76号)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湿地保护负总责,将湿地保护事业纳入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湿地保护率已纳入我省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和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考核,也是林长制、河长制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各乡镇(园区)要根据实际,围绕总体规划、保护体系、管理体系、退化湿地修复、效益评价等任务,负责好本行政区域内湿地保护修复工作,充分发挥湿地保护管理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将湿地保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积极落实《规划》建设资金,确保《规划》各项目标任务有效完成。
二、多措并举增加湿地面积,实施湿地保护修复工程
要通过退耕还湿、退养还滩、排水退化湿地恢复等措施,恢复湿地面积。要坚持自然恢复为主、与人工修复相结合的方式,对集中连片、破碎化严重、功能退化的自然湿地进行修复和综合整治,重点保护花园湖、高塘湖、凤阳山水库、燃灯水库、官沟水库、鹿塘等饮用水域保护区。要通过多种方式逐步恢复湿地生态功能,增强湿地碳汇功能,维持湿地生态系统健康。在《规划》执行过程中,要不断提炼和推广各地在湿地保护修复中积累的好做法和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