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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来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2021-06-16 05:32:36 +0000 UTC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实现泰来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按照县委县政府的部署,切实保护耕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统筹安排各业各类用地、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4]1237号)、《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5]385号)文件,对《泰来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进行调整完善,(以下简称《规划》)。规划主要明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控指标、土地利用的用途分区和空间管制,提出规划实施保障措施,对促进泰来县实现跨越式发展,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规划》的范围包括泰来县行政辖区内的泰来、克利、平洋、江桥蒙古族、大兴、汤池、塔子城、和平等8个建制镇和宁姜、胜利等2个蒙古族乡、六三农场以及齐齐哈尔分局的泰来农场的全部土地,土地总面积391778.3公顷,其中县属土地面积381662.1公顷。《规划》报省政府批准,具有法定效力,必须严格执行,任何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规划》以2005年为基期年,规划期为2006-2020年,2014年为基准年,2020年为规划目标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