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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湿地保护总体规划(2016-2025年)
2021-06-28 09:25:00 +0000 UTC前言
湿地是指不问其为天然或人工、长久或暂时之沼泽地、湿原、泥炭地或水域地带,带有或静止或流动、或为淡水、半咸水或咸水水体者,包括低潮时水深不超过6米的水域。湿地是地球上水陆相互作用形成的独特生态系统,具有涵养水源、净化水质、蓄洪防旱、调节气候和维护生物多样性等重要生态功能。健康的湿地生态系统是国家生态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保护湿地,对于维护生态平衡,改善生态状况,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了保护湿地资源及生态环境,党中央、国务院推出了一系列加强湿地保护的重大举措,初步形成了由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湿地野生动植物保护栖息地以及湿地多用途管理区等共同构成的较完善的湿地保护体系,湿地保护事业取得了重大进展。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把“美丽中国”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宏伟目标,明确要求“扩大湿地面积,保护生物多样性,增强生态系统稳定性,改善人居环境”。2016年11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和《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后者于12月12日正式印发),强调“按生态功能重要性、生态环境敏感性脆弱性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并将生态保护红线作为编制空间规划的基础,明确管理责任,强化用途管制,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加强监测监管,确保生态功能不弱化、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强调“建立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加强海岸线保护与利用,事关国家生态安全。要实行湿地面积总量管理,严格湿地用途监管,推进退化湿地修复,增强湿地生态功能,维护湿地生物多样性”。可以看出,湿地保护恢复已经成为生态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