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2010年1月26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以新国土资发【2010】25号文下发了《关于开展地(州、市)级第二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等六个矿产资源富集的地、州人民政府要依据自治区规划的总体部署,结合本地区矿产资源特点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突出重点,提高深度,体现特色,组织编制地州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据此,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土资源局组织完成本地区2010-2015年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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