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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2021-12-12 03:52:49 +0000 UTC

前 言

  原《硖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和原《马桥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1-2010年)》分别经浙江省人民政府和嘉兴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以来,在切实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和标准农田建设方面,保障社会经济发展重点用地、增强依规划用地管地意识、改善土地生态条件等方面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越来越不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同时也不符合新形势下土地管理的新要求和新理念,加之原规划期间即将到来,迫切需要对上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修编。

  为了贯彻和实施科学发展观,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满足中心城区社会经济发展的新要求,打造现代工贸强市、文化旅游名市和宜居创业新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有关规定和《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嘉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及《海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总体要求,根据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全县各乡镇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控制指标的通知》(海政办发〔2009〕12号)对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控制指标的下达情况,编制《海宁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