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发展的重要论述精神,促进我市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高质量高水平建设中医药强市,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江省中医药条例》《浙江省中医药发展“十四五”规划》《丽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0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丽水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等精神编制本规划,规划期限为2021-2025年,展望203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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