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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是区域医疗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医疗机构设置的依据,是加强医疗机构管理的一项工作。为了贯彻实施国务院颁布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根据国家卫生部《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结合南雄市实际,特制订本规划。本规划时效从2011年8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以下简称“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