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精神卫生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精神卫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71号)、浙江省卫生厅、民政厅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浙江省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02-2010年)》(浙卫发〔2002〕271号)以及《衢州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衢政发〔2006〕24号)文件精神,为切实抓好“十一五”期间全市精神病防治工作,特制定 《江山市精神卫生工作“十一五”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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