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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的需要,合理配置卫生资源,提高居民的健康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和国家计委、财政部、卫生部印发的《关于开展区域卫生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以及省卫生厅、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厅、人事厅印发的《浙江省县域卫生规划编制实施指导意见》,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