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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完善统一权威的监管体系 (一)加强食安委、食安办职能建设。推进乡镇政府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和办事机构,建立健全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形成各成员单位权责清单,健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有效发挥牵头抓总、综合协调和考评督导作用。(责任部门:县食安办、县委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