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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编制背景 午台遗址是一处新石器时代的聚落址,2006年12月7日,午台遗址被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为第三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午台遗址位于莱山区城市建设区内,近年来受农业活动和城市建设破坏现象严重。为有效保护午台遗址及其历史环境,真实、全面地保存并延续其历史信息及全部价值;合理利用午台遗址,充分发挥其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协调午台遗址保护与莱山区初家街道发展建设的关系而编制本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