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规划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山东省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山东省“十四五”城镇燃气发展规划》、《沂水县县城总体规划(2016-2035年)》、《沂水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等法律法规,为贯彻碳达峰碳中和、清洁取暖政策,加快新旧动能转换,促进沂水县城镇燃气事业高质量发展,统筹燃气供需平衡及清洁利用,预防燃气事故发生,指导沂水县燃气工程建设,特制定本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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