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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原县海绵城市专项规划(2017-2030)
2021-08-11 08:03:00 +0000 UTC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海绵城市建设”的讲话精神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23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等国家法规政策要求,大力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是党和国家建设生态文明、美丽中国的大力举措,在此背景下,国家财政部、住建部和水利部于2015年1月联合进行了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2016 年 2 月,财政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 2016 年中央财政支持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6]25号),要求试点城市编制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进行申报工作。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在降低城市防洪排涝压力的同时,充分利用雨水资源,是平原县长期以来打造“魅力平原”的诉求。编制基于低影响开发理念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能够解决实际问题的海绵城市建设模式,构建一整套流域范围内的海绵城市建设管控体系,供各级城市规划及相关专业规划编制时参考,并为下一步建设项目可研、初设提供依据,为中心城区城市建设提供管控指标,以保证海绵城市建设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