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市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城市需要,为加快推进我市老龄事业发展,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的严峻挑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中发〔2000〕13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黑政发〔2012〕1号)和《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庆政发〔2011〕10号),结合我市老龄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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